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 会员类别与级别
1、会员类别
(1)企业会员: 湖南省从事房地产行业设计、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住宅产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教学和科研、金融等产业链企业和单位。
(2)团体会员:市州、省直管县市的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及自愿加入本会的社会团体。
2、会员级别
(1)副会长单位:在符合入会条件下,由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公信力并且积极主动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团体、企业组成;
(2)常务理事单位:在符合入会条件下,由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公信力并且热心参与协会工作的团体、企业组成;
(3)理事单位:在符合入会条件下,由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公信力并且愿意参与协会工作的企业组成。
(4)一般会员单位:由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组成。
二、入会与退会
1、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团体、企业以及专家、管理者。
2、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
(2)登陆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填报会员入会登记表打印盖章后交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相应专业委员会;
(3)相应专业委员会核实会员入会登记信息并审核批准,其中副会长单位提交省房协秘书处领导审核批准;
(4)审核批准后,由相应专业委员会办理入会手续;
(5)相应专业委员会向新会员颁发会员牌匾。
说明:企业会员首次申请会员级别为一般会员单位,一般会员单位满一年可以升级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满一年可升级为常务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特别优秀的企业申请理事以上级别的会员须报省房协秘书处领导审核批准。团体申请会员级别市州一级团体为副会长单位,县市一级团体可申请为常务理事级单位。
3、退会
(1)退会自由.
(2)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省房协秘书处,并交回会员牌匾。
(3)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作自动退会处理,收回会员牌匾。
(4)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5)会员退会、自动退会或除名,省房协可通过省房协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定期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会员权利、义务
1、会员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写出版的书刊和资料的权利;
(4)有对本会工作批评、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5)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3)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经验和调查研究资料,反映问题和意见;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档案管理
1、会员入会后,省房协将及时建立会员电子档案,将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存档。
2、会员信息如有变动,可及时通过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会员档案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