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部门发文: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将纳入房产信息监管平台
《通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落实“先税后证”管控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的全覆盖,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统一归口接入至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
《通知》要求,要全面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对已经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的地区,住建(房产)部门应当通过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实时将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推送至地税地部,与地税部门金税三期、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地方,可选通过批量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和查询,并努力创造条件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针对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方面,《通知》确定,要签订合作与保密协议,明确信息用途和保密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的,应当建立网闸安全制度。地税部门从住建(房产)部门获取的涉税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此外,《通知》还明确 ,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共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定期交换信用记录,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
有业内人士指出,两部门联合发文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部门监管合力的重要举措。同时,文件切实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实实在在让办事群众体会到了改革的红利。通过推进两部门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和办税业务流程,也有利于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提高行政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