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负责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省房协在组织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网上发布通知,通知各市州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同时明确抽取报告、提交报告和评审结果上报时间等事项。
第四条 省房协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一份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的本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评审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执业年度接受委托出具的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五条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到抽评报告通知后,须4小时之内(或通知约定提交报告时间之前)将抽评报告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向省房协指定的邮箱,并备好抽评报告的纸质版,供核查使用。未按时发送抽评报告电子版的,报告评审得分记0分处理。
省房协收到抽评报告的电子版后,将抽评报告中反映机构信息的内容(包括机构标志、名称、法人信息、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估价师姓名、注册证号、签名等)隐去,并删除实地查勘记录、估价机构、估价师等附件信息,再把隐去相应信息后的估价报告发给各市州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作为统一的评审依据报告。
第六条 每份抽评报告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或专家级估价师独立进行评审。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打分采用百分制(或折算成百分)。评审专家应该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评审打分。
第八条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采用省市两级评审的方式,按省、市各自对应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值。
1、市级评审
市级评审由各市州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当地两名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进行评分,市级评审得分为两名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市级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以文件方式报至省房协,并将原始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房协。
2、省级评审
省级评审由省房协组织两名估价专家委员或专家级估价师进行评分,省级评审得分为两名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抽评报告最终评审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市级评审得分权重为30%,省级评审得分权重为70%。
4、当同级两名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相差10分以上时,由另外两名评审专家重审,直至两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结果相差小于10分;当省、市两级评审结果相差10分以上时,由省房协组织另外两名评审专家重新评审,以3组得分中最接近的2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审得分。
5、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需要另行选择三名专家对创新或者特色加分项进行认证,三名专家一致同意后,再确认加分项。
第九条 评审结果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及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首页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相关资料向省房协申请复审。省房协将组织估价专家委员对评审表进行复审,复审分值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