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群体,旨在为本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二条 为规范专家委的工作,促进专家委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专家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另设专家委员及顾问若干。顾问人选由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经纪机构及有关部门推荐,颁发顾问聘书。
第四条 专家委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顾问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五条 专家委实行不定期例会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六条 专家委例会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或专家委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及估价报告评分、估价报告专业技术评审等相关重大议题。
第七条 未经专家委许可,专家委员不得以专家委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三章专家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成为专家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协会和专家委的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承担协会和专家委的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资深专家除外);
(三)注册5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高校的相关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个人年度信用评价排序前50名。
第四章专家委员的产生和退出
第九条 专家委员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条件推荐,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初审,中介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会议讨论确定,在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官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批准授予发证。
第十条 本届专家委员聘用期为3年,可连选连聘。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届内当选专家委员按上年度个人信用评价排序,如下年度个人信用评价排序未达到规定要求,即作自动取消资格。退出的专家委员由达到条件的专家委员补充,退出的专家委员若在届内的下下年度个人信用评价排序达到规定要求,可优先申请补充专家委员。
第十二条 经检查核实,届内专家委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内两次无故不接受或接受后不能按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布置的工作,即取消资格,所在机构届内不得申请专家委员资格。
第五章专家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专家委的工作职责为: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专家参政议政能力,对行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行业调研和检查,论文评选,估价报告评分,估价报告专业技术评审;
(三)承担行政监管部门和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专家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向协会及专家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独立的个人意见和观点,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委会议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可申请自愿退出专家委;
(五)以专家委委员身份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相关规定;
(二)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积极参加专家委的各项活动;
(四)提供相关专业的信息;
(五)认真负责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及中介专业委员会指派的有关任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