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估价报告 抽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根据《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关于修改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房协〔2018〕15号)、《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房协〔2018〕23号)要求,我会定于8-10月开展我省2019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估价报告抽取方式
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申报业绩信息中,随机抽取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评审估价报告。
二、评审估价报告抽取范围
评审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在2018年4季度、2019年1、2季度出具的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估价报告评审规则和流程
(一)估价报告实行省、市两级评审制度,省、市专家同时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省房协在估价报告抽取完成后,组织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专家级估价师对抽取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分,每份估价报告由两名评审专家以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审。
(三)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收到省房协发送的当地评审估价报告后,组织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分,每份估价报告须经两名评审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以文件方式报至省房协,并将原始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房协。
(四)评审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具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
(五)抽评报告最终评审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市级评审得分权重为30%、省级评审得分权重为70%。若省、市两级评审得分相差10分以上的,由省房协组织另外两名评审专家重新评审,以3组得分中最接近的2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审得分。
(六)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及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首页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评审估价报告评分方式
(一)评审估价报告按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试行)》(见附件)标准评分。
(二)每份评审报告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专家级估价师独立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每份评审报告以各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得分。
(三)当同级两名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相差10分以上时,由另外两名评审专家重审,直至两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结果相差小于10分。
五、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应用
(一)此次评审估价报告综合得分将报送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作为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分值依据,计入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信息总分;同时录入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
(二)对本次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有明显高估、低估评估标的物现象的估价报告,将对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严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范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计入提示信用信息。
(三)对于评审估价报告分数不足60分或者评审报告评审后定性为不合格的,将计入提示信用信息。同时,省房协将组织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上门进行检查。
(四)估价报告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六、评审估价报告提交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到抽评报告通知后,须4小时之内(或通知约定提交报告时间之前)将抽评报告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省房协指定的邮箱(sfxzjw@126.com)。未按时发送抽评报告电子版的,报告评审得分记0分处理。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估价报告和纸质报告要确保一致,不得改动,否则视为不合格估价报告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估价机构提示信用信息。(机构盖章、估价师签字页面提交扫描件)。
(三)提交的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逾期未提交估价报告,均视为未参加本次抽评。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分值作0分处理。
(四)本次估价报告抽评中会随机抽查电子版报告所对应的纸质报告,请各估价机构将所抽选估价报告的纸质报告打印备查。
七、其他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相关资料向省房协申请复审。省房协将组织估价专家委员对评审表进行复审,复审分值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评审估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联 系 人:李艳梅、欧阳沙
联系方式:0731—85468567;sfxzjw@126.com
附件: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试行)(评审表下载地址:邮箱:hn_fwjgdy@sina.com,密码:18684885178)。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