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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紧急通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2020/2/1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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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妥善处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是指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以及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科学设置专用容器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督促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公交站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增设或改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桶。专用收集桶应为红色有害垃圾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条件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桶。垃圾桶应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等与容器直接接触。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协调相关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三、规范分类投放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分区域分类规范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为防止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进行简易破损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加以制止。(一)对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口罩等防护器材,应将其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二)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至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桶,严禁回收及分拣。(三)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其密封后丢入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桶。(四)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等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严格做好收运和处置工作(一)及时清运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全面做好消毒杀菌工作,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行日产日清。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衔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后,对建有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统一交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统一专门处置;对建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对无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和焚烧发电项目的,当地政府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协调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就地焚烧处置。(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工作。各地要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要加强生活垃圾容器每日消毒,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抓好公共区域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点)的消毒杀菌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社区组织物业企业落实各居民小区垃圾投放桶、垃圾站的消毒杀菌工作。各垃圾中转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清洁焚烧场等由各企业(运营单位)负责消毒杀菌工作,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要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消杀,生活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输,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三)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消杀工作。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农村垃圾治理部门做好农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并指导相关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五、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环卫企业等为环卫作业人员及时配备、配足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的环卫作业人员自身防护措施;要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广泛普及防护知识,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时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日常环卫作业健康安全。


文件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期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30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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