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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6/4 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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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氛围,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2020年7月开展全省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未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2.被实名举报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3.2019年度抽评报告不及格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4.2019年度无业绩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未备案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检查内容
(1)有备案计划的分支机构,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际到位情况、备案工作进展;
(2)无备案计划的分支机构,检查分支机构的工商注销手续办理情况、固定办公场地清退情况。
2.已备案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检查内容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到岗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2)机构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情况;
(3)机构内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估价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机构2019—2020年业绩台账;
(5)机构2020年信用信息季度上报情况;
(6)现场随机抽取一份评估报告,交由专家评分。


三、检查工作推进步骤

1.自查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对照本通知中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设有未备案分支机构的,应在2020年6月内开始备案或清理工作,且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备案或清理。同时形成自查报告,说明未备案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处理方案、处理完成的时间承诺,提交至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
已备案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应结合检查内容,自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岗情况。
2.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0日)
由省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和维权委员会牵头,组织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市州协会(中介委)工作人员、专家委员对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进行集中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报告中制定了处理方案的分支机构,集中检查阶段不进行检查,延期至机构承诺的处理完成时间之后7天内检查。
3.自律处理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0日)
按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存在问题的分支机构进行违规执业处理。


四、违规执业处理原则

1.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
对自查报告中已说明情况、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处理的分支机构,不作违规执业处理,也不在企业信用评分中扣分。
2.对自查报告中的承诺处理结果严格检查
对自查报告中已说明情况、但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处理的分支机构,视同为“经约谈警示满30天仍未整改”,予以“业内通报”处理。
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沙、罗欧琳
电话:0731-85468567
邮箱:sfxzjw@126.com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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