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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5/27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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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业务管理,推动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估价机构)(含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下同)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称估价报告)进行网上备案,适用本办法。

      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咨询类报告,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网上备案。

  第三条(备案系统)

  估价报告备案应当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报告备案系统(以下称备案系统)进行。

  估价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信息管理员凭账号密码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估价报告备案。

  第四条 (备案原则)

      备案的估价报告由备案的估价机构承担责任。估价报告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共同完成的,应当协商确定其中一家为牵头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备案职责。

  第五条 (备案要求)

      估价机构应当先完成估价报告备案,取得备案二维码,再对外出具正式估价报告。

      报告备案二维码仅证明此报告已在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估价机构及其签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含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征收估价报告,估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只对整体估价报告进行备案,也可以对各分户报告进行备案。

  第六条 (备案流程)

  估价报告备案分为报告信息录入和报告备案审核两个流程。备案系统设置了报告信息录入账号(一般账号)和报告审核账号(管理员账号)两套账号。

      一般账号只有报告信息录入权限和报告信息修改权限。建议由估价师登录一般账号,完成估价报告基础信息录入,并上传估价结果报告。

      管理员账号既有报告备案审核权限,也有报告信息录入权限、修改权限。建议由估价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员或估价机构管理者登录管理员账号,负责审核备案通过。

      估价报告信息录入、备案审核两个流程,也可以全部由管理员账号登录完成。

      估价报告完成备案审核后备案系统将自动生成二维码,估价机构将二维码电子图片粘贴于估价报告封面右上角,即完成报告备案。估价报告二维码示例见附件。

  第七条 (修改和撤回备案)

      已备案的估价报告,不可以修改,可以撤回后修改。备案系统会统计撤回估价报告备案的次数。

      撤回备案的估价报告,按最终备案的相关信息数据计入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业绩,原备案的估价报告备案信息不在备案系统予以保留,不重复计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业绩。

  第八条 (未备案估价报告的处理)

      未经备案的估价报告,不计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业绩。我会将提醒报告使用人,使用未经备案的估价报告存在的潜在风险,提示报告使用人审慎使用未经备案的估价报告。

  第九条 (备案查询)

      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估价报告封面的二维码,查询估价报告的备案情况,二维码扫出的信息来源于域名:https://www.hnfdcjg.com。

  第十条 (信用档案)

      估价报告备案中,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要求将所有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备案的,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有保密协议的估价项目,估价机构注明该业务涉密并录入报告编号、面积、评估价值后,可直接获取报告备案二维码,无需上传估价结果报告。

      咨询服务类报告备案的,可以计入估价机构、估价师的业绩。

  第十二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估价报告二维码示例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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