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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年度评选评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0/17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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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年度评选评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各机构之间互相学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选评比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  年度评选评比包括单位奖、人物奖及论文报告奖。单位奖包含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二项;人物奖包含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管理员三项;论文报告奖是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优秀论文和精选报告二项。

第四条  年度评选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度末由机构和个人自愿申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房地产评估分会(以下简称评估分会)、房地产中介经纪分会(以下简称经纪分会)组织进行评选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省房协评估分会轮值会长办公会通过执行。省房协评估分会轮值会长负责监督评选程序的公正性、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六条  所有参评申报表需由单位自荐、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

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单位奖评选方案》(附件一)、《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人物奖评选方案》(附件二)、《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论文报告奖评选方案》(附件三),按相关要求提供申报评选材料。

第八条  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收到评选项目申报资料后,由评估分会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评估分会轮值会长或副会长1人、评估分会或经纪分会工作人员1人、专家委员若干人组成;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不超过9人,并确定一名评审组长),并报省房协秘书处同意。

第九条 评审组对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评选申报表进行初评打分。若评审组对评选申报表的项目有异议的,由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负责通知申报单位(个人)补充资料或接受现场核查。

第十条  评审组初评打分结束后,由评审组长向评估分会轮值会长汇报评审情况,提出评选入围建议名单(含候选名单若干)。

第十一条  经评估分会轮值会长办公会审议评选入围建议名单(含候选名单若干),并确定评选入围名单。

第十二条  评选入围名单确定后,报省房协秘书处审批,并在省房协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馈入围单位和个人在评审年度存在不良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评选资格,由候选单位或个人替补。


第三章  奖项表彰和取消

第十三条  年度评选评比的获奖单位、个人和论文报告,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授予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称号及优秀论文、精选报告荣誉,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记入机构及个人信用评价的良好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已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不良行为的,由省房协取消已获奖项,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评选评比活动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评审组以及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资格,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评比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评审组和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取消申报或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房协负责解释。


附件:

一、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单位奖评选方案

二、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人物奖评选方案

三、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论文报告奖评选方案



附件一:


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单位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核发备案证书,并加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可参与评选;全省评选出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二)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湖南省范围内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并加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参与评选;全省评选出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二、参评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

1.能够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中无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排名前40名内,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信用评分高者优先; 

3.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满5年,经营情况良好;

4.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力,社会信誉高,责任感较强; 

5.建立了健全的估价质量、档案、财务、人事、估价报告审核、评估风险控制及追偿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行业自律相关法规的行为;在维护行业形象、遵守行业自律规则方面表现良好; 

7.本年度估价机构有估价报告参与专业技术评审,评审结论为 “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建议原估价机构予以补正”或“估价报告有重大遗漏,评估结果失实”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审结论为 “估价报告存在技术瑕疵,评估结果基本合理”的,根据估价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具有评优资格;

8.本年度抽评估价报告评分为75分(含)以上;

9.按时交纳会费,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省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

1.工商、税务登记及社保等合法经营手续齐全,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且依规进行了备案公示;

2.未超过备案登记营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已使用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统一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4.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均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及时办理了登记、续期、变更手续,无伪造、涂改、转借登记证书行为;

5.已遵循新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关注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6.按合同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因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或中介服务人员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等;

7.机构内有健全的机构诚信管理制度,有公约、遵守行业内各类诚信公约及诚信自律性文件和实施细则,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机构诚信管理工作;

8.工商、税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机构无处罚记录;

9.无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和不履行金融、信贷及其他经济合同等行为。

三、申报资料

(一)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

1.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表;

2.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根据《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表》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

1.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

2.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4.根据《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要求: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一份装订成册。

四、评选统一要求 

由企业自愿参加;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不得虚假填报,如获奖、论文发表等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报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


附件:

1.湖南省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表

2.湖南省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表



附件二:


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人物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凡在湖南省内房地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均可参与评选,全省评选出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20名。

(二)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

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均可参与评选,全省评选出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5-10名。

(三)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

在湖南省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员,均可参与评选,全省评选出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5-10名。

二、参评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所在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前40名;

2.个人上年度信用评价前40名,信用评分高者优先; 

3.年内完成业绩(按所在机构资质等级要求占专职人员平均业绩以上);

4.本年度有签字的估价报告参与专业技术评审,评审结论为“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建议原估价机构予以补正”或“估价报告有重大遗漏,评估结果失实”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审结论为 “估价报告存在技术瑕疵,评估结果基本合理”的,根据估价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具有评优资格;

5.本年度抽评估价报告评分低于80分,年度内未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杂志或《湖南房地产》杂志发表论文的,且无估价报告入选《报告精选》的,需向省房协秘书处提交一篇论文或估价报告,由秘书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为优秀的,方可参加评优;

6.积极参加学会、省内组织的各种培训、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学时;

7.年度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杂志或《湖南房地产》发表论文或年度论文获奖或者估价报告入选精选优先;

8.合理化建议和及时反馈意见;

9.积极参加行业内组织的公益活动等;

10.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房地产中介行业荣誉的优先。

(二)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

1.专家所在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前40名;

2.专家委员在年内工作考评分数85分以上;

3.按时完成省房协交办的评审估价报告工作及其他任务;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个人上年度信用综合评分排名前80名,信用评分高者优先; 

5.本年度机构有估价报告参与专业技术评审,评审结论为“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建议原估价机构予以补正”或“估价报告有重大遗漏,评估结果失实”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审结论为 “估价报告存在技术瑕疵,评估结果基本合理”的,根据估价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具有评优资格;

6.本年度抽评估价报告评分低于80分,年度内未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杂志或《湖南房地产》杂志发表论文的,且无估价报告入选《报告精选》的,需向省房协秘书处提交一篇论文或估价报告,由秘书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为优秀的,方可参加评优;

7.本年度不参加相关专家专题学习、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参加评优;

8.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杂志,《湖南房地产》发表论文各1篇、年会上论文获奖优先;

9.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各种论坛等因需要任教及参加资质评审、资信评价会议优先;

10.年内向省房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优先;

11.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房地产中介行业荣誉的优先。

(三)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

1.在岗位上时间有半年以上,熟悉业务;

2.取得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员证书;

3.所在机构上年度信用评价前40名,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信用评分高者优先;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力求具有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计算机一定操作水平;

5.按时上报机构的资质延续、升级、执业考试报名、专职人员继续教育等活动;

6.每季度按时上报机构及个人的信用评价及时反馈意见;

7.按时上报机构内人员初始、变更、续期注册;

8.按时传达行业内举办的各种论坛、培训、考察等活动通知,并及时做好组织工作等。

三、申报资料

(一)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报表;

2.根据《 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报表》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

1.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申报表;

2.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申报表》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

1.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申报表;

2.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申报表》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要求: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一份装订成册。


附件:

3.湖南省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报表

4.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专家委员会优秀专家申报表

5.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优秀信用信息管理员申报表




附件三:


湖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论文报告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优秀论文

湖南省内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相关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均可参与投稿。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篇,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篇,二等奖不超过5篇,三等奖不超过8篇。

(二)精选报告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核发备案证书,并加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所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经纪、策划、咨询报告均可参与评选。年度精选报告评选数量为8-15篇。

二、参评要求

(一)优秀论文

1.论文要素:提交的论文应包括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基本信息等内容。作者基本信息包括: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箱、所在单位、通讯地址;作者如为房地产估价师,还需注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2.论文主题:应围绕房地产中介行业相关理论与业务展开论述;要求主题突出,文字应简明扼要,论点鲜明;

3.提交的论文应当是中文且未获奖或尚未公开发表过且未向其他协会投稿,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4.字数原则上在2000字以上,不超过8000字;

5.格式要求

(1)标题(三号宋体加粗);

(2)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小四号宋体,除第一作者外,每篇文章的合作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

(3)摘要(含关键字3-5个,不超过300字,五号宋体);

(4)正文(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前后各空0.5行;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1.25倍行距);

(5)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

(二)精选报告

1.从当年度业务中自选一个报告参与评选;报告类型可以是标准格式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是非标准格式的咨询报告;

2.为了体现评审的公正性,各中介机构需将报告的委托方、受托方、参加项目人员、机构的名称、签章等删掉并用“***”代替;

3.对于参评的传统估价类报告要求:(1)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2)估价假设逻辑合理;(3)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特色鲜明;(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5)估价计算过程清晰正确;(6)估价计算参数依据充分;(7)对其他机构有较强的学习作用;

4.对于参评的非传统类报告要求:(1)业务新颖;(2)报告逻辑合理,思路清晰;(3)对其他机构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三、评选组织和程序

1.评选采取“一筛两评三审”的方式。评估分会、经纪分会负责初筛和数据资料汇总。

2.组建两级论文评审组,负责对参评论文和报告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各评审组由不少于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

3.评选程序

(1)对收集到的论文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查;

(2)对低于30%(含)相似度标准的论文隐去作者信息后发给评审一组,各专家背靠背进行等级评定和排序;

(3)评审二组在评审一组的评选结果上进行复审;

(4)评审组长根据两审情况向评估分会、经纪分会轮值会长汇报评审情况,商讨拟获奖名单;

(5)拟获奖名单经评估分会轮值会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6)报省房协秘书处审批。

四、相关奖励

(一)优秀论文

1.论文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计入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30学时。

2.获奖的论文将编印入《湖南房地产评估、经纪、策划、咨询报告精选及论文选集》,发给全省各会员单位相互学习。同时将稿件向《湖南房地产》、《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及中房学年会论文征集活动等杂志推荐。

(二)精选报告

1.评选确定的精选报告,参与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人可计入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30学时;

2.评选确定的精选报告,将编入《湖南房地产评估、经纪、策划、咨询报告精选及论文选集》,发给全省各会员单位相互学习。同时将稿件向《湖南房地产》、《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杂志推荐。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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