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评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办法〉》要求,我会定于2024年6月、10月开展我省2024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取方式
由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在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申报业绩信息中,分别于6月、10月各随机抽取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抽评估价报告。
二、抽取范围
2024年6月抽评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在2023年4季度和2024年1季度出具的综合类房地产估价报告。2024年10月抽评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在2024年2、3季度出具的单套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单套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三、规则和流程
(一)抽评估价报告全部由省房协房地产评估分会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同时组建复评专家组,承担报告复评工作。(二)省房协在估价报告抽取完成后,组织评估专家对抽取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分,每份估价报告由两名评估专家以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审。(三)评估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具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四)抽评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在省房协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评分方式
(一)抽评估价报告按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表》标准评分。(二)每份抽评估价报告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评估专家独立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每份抽评估价报告以各评估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得分。(三)当两名评估专家评审结果相差10分以上时,由另外两名评估专家重评,以重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审得分;若两名评估专家重评得分仍相差10分以上,交复评专家组进行复评,确定最终评审得分。(四)对定量评审得分不足60分以及定性为不合格的估价报告,由另外两名评估专家重评,以重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审得分;若两名评估专家重评得分仍不足60分或定性为不合格,交复评专家组进行复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五)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交复评专家组对创新或者特色加分项进行认证,再确认加分项。
五、结果应用
(一)抽评估价报告综合得分将作为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分值依据,记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出具该估价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信息总分。(二)对本次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有明显高估、低估评估标的物现象的估价报告,将对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计入提示信用信息。(三)以2次评审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机构年度报告得分;对交由复评专家复评后定性为不合格的,将计入提示信用信息;同时,省房协将组织评估专家上门进行检查并限期整改。(四)抽评估价报告最终评审结果将在省房协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提交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到抽评估价报告通知后,须4小时之内(或通知约定提交报告时间之前)将抽评估价报告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省房协指定的邮箱;未按时发送抽评估价报告电子版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记0分处理。(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估价报告和纸质估价报告要确保一致,不得改动,否则视为不合格估价报告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估价机构提示信用信息。(机构盖章、估价师签字页面提交扫描件)。 (三)提交的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逾期未提交估价报告,均视为未参加本次抽评;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分值作0分处理。 (四)本次抽评工作会随机抽查电子版估价报告所对应的纸质估价报告,请各估价机构将所抽取的纸质估价报告打印备查。
七、其他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相关资料向省房协申请复评;省房协将相关资料交复评专家组进行复评,复评分值作为最终评审结果。(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抽估价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联 系 人:欧阳沙联系方式:0731—85468567
附件: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表(下载地址:邮箱:hn_fwjgdy@sina.com,密码:18684885178)。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