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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缓缴2020年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

2020/6/9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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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缴纳。

为缓解市场经营主体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发了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省所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这一优惠政策落地后,全省约10万户小微企业、约30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受惠范围。

按照优惠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省税务局介绍,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征管系统将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缓缴金额,自动生成表单列明缓缴金额。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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