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的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文件条款表述,方便职工知晓和理解政策。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保持原有的结构不变,修订情况如下:总则部分,明确了贷款范围只能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部分,主要是根据管委会发布的贷款调整政策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包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家庭月收入的认定方式。
贷款程序部分,增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贷款担保部分,担保方式由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部分,原“因离异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修订为“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明确了办理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
长沙市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过户再申请贷款,此次增设一种先申请贷款再完成过户的全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由长沙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免费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长沙公积金中心依据担保公司的《担保意见书》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贷款。
此举的好处在于,一是帮助解决职工购买二手房需自行筹措资金完成过户的问题;二是增加了可供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方式,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方便了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重点关注征信及公积金信息系统负面信息。
重点关注征信及公积金信息系统负面信息
《办法》对不予贷款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除对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止付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的等各类失信行为不予贷款外,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显示的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一律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