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将在长沙、株洲、湘潭、郴州试点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努力构建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根据试点需要,确定本次试点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购房者从签订购房合同到项目竣工交房需要漫长的等待,交房与交不动产证的不同步,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通知指出,试点地区要围绕打通“交房即交证”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交房即交证”适应的范围和情形、开发建设单位“交房”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交证”的条件和“交房即交证”的联动模式;着力构建政府、开发商、业主三方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开发商主体责任、业主配合责任。
精简优化从项目申报、预售、竣工验收,到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全流程,打造科学高效的“交房即交证”规程一是实行“前置一批”。将房屋、规划、土地三项测量置于房屋竣工验收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探索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同步开展,开发企业和群众可以同步申请,四是实行“承诺一批”,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后置“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加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
制定“交房即交证”的标准化合同范例,统一明确交证时限,统一明确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交房即交证”的权利义务。构建“交房即交证”的诚信体系,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
通知强调,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要求,选择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并以点带面、由市到县,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
此外,自2021年起,在试点地区“交房即交证”工作评估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在全省分批次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