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修改《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房协〔2020〕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现决定对《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湘房协〔2018〕23号)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第二条修改为:“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
负责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两次。”
二、《办法》第三条修改为:“省房协在组织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网上发布通知,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同时明确抽取报告、提交报告和评审结果上报时间等事项。”
三、《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由省房协统一评审。每年两次评审报告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告的最终评审得分。1.每次评审由省房协组织两名估价专家委员或专家级估价师进行评分,评审得分为两名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每次评审当两名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相差10分以上时,由另外两名评审专家重审,直至两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结果相差小于10分。3.报告设置难度系数分值,报告评估乘以难度系数为最终评分。单套私房抵押评估报告难度系数为95%;有创新或者特色的报告,另行选择三名专家对创新或者特色进行认证,三名专家一致同意后确认难度系数,其难度系数分值区间为105%—110% 。”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