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评分指标
良好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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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加分 |
1 |
上年度一手物业代理项目10(含)个以上、建筑面积50(含)万平米以上;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1000(含)宗以上;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15(含)个以上,建筑面积100(含)万平米以上 |
15分 |
2 |
上年度一手物业代理项目8(含)至10个、建筑面积40(含)至50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800(含)至10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10(含)至15个,建筑面积50(含)至100万平米 |
10分 |
3 |
上年度一手物业代理项目5(含)至8个、建筑面积30(含)至40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500(含)至8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6(含)至10个,建筑面积30(含)至50万平米 |
5分 |
4 |
上年度一手物业代理项目2(含)至5个、建筑面积20(含)至30万平米;或二手物业代理(含租赁经纪)300(含)至500宗;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3(含)至6个,建筑面积10(含)至30万平米 |
3分 |
5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5分 |
6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国家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2分 |
7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10分 |
8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8分 |
9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相关表彰的 |
5分 |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市州(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省直管县市)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相关表彰的 |
4分 |
11 |
企业、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表彰的 |
3分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表彰的 |
2分 |
13 |
企业上年度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5分 |
14 |
企业上年度被市州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为本行业信用优秀的 |
3分 |
15 |
企业通过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本行业质量标准认证的 |
5分 |
16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被省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每人加2分,满分10分) |
10分 |
17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上年度信用优秀的(每人加1分,满分5分) |
5分 |
18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党政机关、市州(省直管县市)以上本行业组织有关本行业表彰的 |
3分 |
19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 |
3分 |
扣分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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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未按规定建立经纪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2 |
不按要求参加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资质等级、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动时,未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出现兼职行为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企业专职管理技术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业务研讨学习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状况被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评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但未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企业对投诉和信访事件,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解决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违反行业组织章程、行业公约、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不配合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发生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及时予以整改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3 |
其它未遵守相关规定,无主观意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2-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提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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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被市州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行业组织评定为信用较差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未按时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申报数据半年以上的(按月报计算,每出现一期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含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企业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在一个月内未及时通过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申报变更登记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4 |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签定了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存在欠税、发票结存或稽查在案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7 |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的 |
10分 |
8 |
未建立质量管理、业务记录、交易风险制度、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每出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9 |
设立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未到当地办理备案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0 |
超出备案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1 |
未在经营场所内明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相关内容(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2 |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3 |
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代办贷款等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4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包含《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5 |
代理销售未取得合法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6 |
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加盖机构印章,且无从业人员签名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7 |
未向委托人说明并书面告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关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10分 |
18 |
未按相关规定,查看房屋权属、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且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擅自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
20分 |
19 |
未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或开展经纪业务时,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未通过专用存款帐户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0 |
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经纪服务价格和信息(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1 |
擅自收取未标明(约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2 |
存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有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3 |
未及时到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记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4 |
未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措施等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5 |
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经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认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6 |
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7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8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非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29 |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计入提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警示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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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具体指标 |
扣分 |
1 |
因经纪服务纠纷,引起群体上访,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2 |
侵占、挪用代收代付等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3 |
未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4 |
因违法行为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5 |
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6 |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
20分 |
7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8 |
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9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0 |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1 |
企业被处以本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
20分 |
12 |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3 |
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或曝光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4 |
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5 |
拒不执行已生效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6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
17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公约规定可以记入警示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每出现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