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工作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利用湖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及时、准确、完全地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数据。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年审年检、商标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品牌评定、财务报表、拖欠税款、偷税漏税、偿债履约、产权登记、股权登记、用水、用电、用气、从业资质认定、行政处罚、违规担保、经济犯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企业证券交易违规记录、企业慈善捐款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产生,反映企业在信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司法裁判等方面的信息,并应随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完善逐步扩展信息内容。
2、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评级报告。中小企业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实地调查信息,对企业履约能力和意愿所作的综合评价。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评级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评级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职业分析师的管理;要指导评级机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评级业务,切实提高省内评级业的公信力;要强化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要依托违约率检验系统,加大对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评估报告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3、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把企业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重要依据。扶持资金具体包括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湖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要优先给与资金扶持;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参考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参考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以及无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的企业,暂缓提供优惠政策。
5、把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在开展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环境保护、食品生产、药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6、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应参考企业评级报告。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务过程中,应参考企业评级报告。对于信用状况严重不良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政府采购合作范围、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对于进入候选名单的企业,同等条件件下优先选取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
7、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审查中参考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时,应参考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优先安排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与项目建设。
8、把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诚信文明经营户、诚信纳税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知名品牌等评比活动中,应要求参与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评优评先。
9、优先扶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各级各部门要优先将符合上市条件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年转入后备上市资源库,组织上市辅导培训。优先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拟上市中小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扶持。
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10、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标准、有资质、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格、参与项目建设、或在政府评优评先活动中获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增加对该类企业的信贷投放总量和比例,适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中
小企业的情况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在金融部门得到落实。
11、担保机构要积极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扶持。对于信用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但自身担保财产不足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积极提供第三方贷款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信用级别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可提供信用担保。
四、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
12、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考核。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有关规定,在每年对各归集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报送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纳入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评估。对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3、把各级政府积极推动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估各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考评。
14、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考评。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将金融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发放贷款的情况纳入考评指标,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奖励。对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提供担保的情况,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考核,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